贺家铁(前湖北省委常委、省委组织部部长)

贺家铁,男,汉族。1961年10月出生,湖南澧县人,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83年7月参加工作,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毕业,在职研究生学历,管理学博士。曾任湖北省委常委、省委组织部部长、省委党校校长。2016年2月4日,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、行政撤职处分。

人物履历

1980.09–1983.07,湖南农学院常德分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;

1983.07–1985.03,湖南省大庸县新桥乡干部、副乡长;

1985.03–1986.11,湖南省大庸县新桥镇代镇长、镇长;

1986.11–1987.09,共青团湖南省大庸市(县级)委书记;

1987.09–1989.02,共青团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副书记;

1989.02–1989.09,共青团湖南省大庸市委筹备组负责人;

1989.09–1991.05,共青团湖南省大庸市委书记;

1991.05–1994.02,湖南省慈利县委副书记;

1994.02–1995.02,湖南省慈利县委副书记、县长;

1995.02–1995.09,湖南省桑植县委书记;

1995.09–1996.01,湖南省纪委常委;

1996.01–2000.12,湖南省纪委常委、秘书长(其间:1997.03–1997.07,中央党校干部进修班学习);

2000.12–2007.03,湖南省纪委副书记(其间:2001.09–2006.09,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,获管理学博士学位);

2007.03–2008.08,湖南省纪委副书记、省监察厅厅长(其间:2007.03–2008.01,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);

2008.08–2013.04,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局长;

2013.04–2014.08,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;

2014.08–2014.09,湖北省委常委;

2014.09–2016.02,湖北省委常委、省委组织部部长、省委党校校长。

撤职处分

2016年2月4日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原省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贺家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

经查,贺家铁同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,特别是担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期间,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泄露巡视工作秘密;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出入私人会所,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贺家铁同志撤销党内职务、行政撤职处分,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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